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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注会CPA培训学校

分享出纳与会计在业务单据交接中的注意事项

来源:武汉注会CPA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17/2/5 14: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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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出纳与会计在业务单据交接中的注意事项:

一、原始单据上印记的加盖

出纳人员应及时在已经收款的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银行收讫”,在已经支付的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银行付讫”。会计人员在审核出纳移交单据时,也应审核是否加盖。

二、收款凭据的传递

在日常工作中,出纳可能会收取一些现金,必然会开具收款收据。对于非ERP等系统制作的收据,应该由会计人员在使用前登记,并增加编号是连续的,作废的必须全部联次保留。系统制作收款收据的,删除、修改、作废的权限应该严格控制,并且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收款收据操作记录,如发现有删除、修改、作废,必须查明原因并登记。

所有收款收据由出纳填制好以后,交财务印章管理人员加盖印章(财务印章不能由出纳管理)后交交款人一份,一份交出纳做账使用。

三、出纳付款依据的移交

实务中,有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无资金预算的单位,报账人员喜欢直接找出纳付款,而出纳由于本身遗失较后赔钱的事情也是时有发生等。因此,对于管理规范的企业应由资金管理岗向出纳传递付款依据而不是报账人员直接找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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