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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注会CPA培训学校

湖北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日—31日

来源:武汉注会CPA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17/2/5 11:36:33

湖北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日—31日,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9日—10日,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考生可以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仁和会计提醒各位考生,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一年只考一次,请提前做好复习备考工作。复习备考期间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点击咨询在线客服>>> 预祝各位学习愉快,考试顺利!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2.资格


 

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资格:考试科目为《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二)考务日程


 

1.2017年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7年度中、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17年4月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7年度中、资格考试报名工作。3月1日至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系统中缴费系统延开至4月5日。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报名时间及次数。


 

3.2017年8月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


 

4.2017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5.2017年9月9日—10日组织中、资格考试。


 

6.2017年9月20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中、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7年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并稳步推进集中网上评卷的试点工作。


 

7.2017年10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应组织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8.10月25日前,完成评卷质量抽查验收工作,下发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资格考试成绩。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9.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7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达到会计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可在3年内参加会计师资格评审。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2017年度会计师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备案。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2017年度中、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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